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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杨凌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请登陆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yangling.gov.cn/)。指定地点为: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新桥路政务大厦336室)。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其中7—8月份为8∶3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编排体系见下表:


发布时间

来源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杨凌示范区新桥路政务大厦336室

电话:029-87036906 、传真:029-87035636

邮政编码:712100

电子邮箱地址:ylsfq@163.com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官方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http://www.yangling.gov.cn/info/iList.jsp?cat_id=10036)。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口头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四)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办公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9-87036906,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