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增长、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措施》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当前,房地产市场进入深度调整期,供求关系发生结构性转变。需求侧居民住房需求升级,刚性与改善性需求亟待释放;供给侧房企投资信心不足,项目建设进度放缓。在此背景下,为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特制定本《措施》。
二、起草过程
全面调研全省各城市房地产市场政策动态,借鉴有关城市先进经验。2025年6月9日示范区管委会召开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深入分析我区房地产市场形势。会后,住建局立足示范区实际,结合存在问题与发展趋势,多次组织专题会议,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经多轮研究、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本《措施》。
三、主要内容
1.精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土地出让与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挂钩机制,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优化布局。利用政策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支持企业优化开发,促进土地市场流通转让,盘活土地资源。
2.优化土地供应与开发支持措施:降低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至20%,允许银行保函履约,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50%出让价款,余款最长1年内分期缴纳;对特定高品质住宅空间、绿色建筑等不计入容积率,公共服务配套部分(幼儿园除外)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减轻企业负担,鼓励高品质开发。
3.深化区域协同发展与配套建设:积极融入关中平原城市群和西安都市圈建设,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自贸片区项目周边医疗、教育、交通等配套建设,鼓励同步规划、建设、交付,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承载力。
4.全方位提升住宅品质:落实“好房子”建设标准,优化房地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将相关指标及配套要求纳入用地规划条件和出让合同。支持高品质住宅开发,鼓励定制化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思路,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回迁安置房及人才公寓,推行住房安置和货币化相结合。
5.健全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体系:开展物业服务“四公开四提升”活动,专项整治服务履约不到位等问题,创新管理模式,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意识,加强“好物业”“好小区”“好社区”建设,督促企业提供质价相符服务,提升居民满意度。
6.支持开展住房“以旧换新”:通过提升中介服务、优化交易流程、创新金融产品等降低置换成本。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给予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活跃住房交易市场。
7.创新闲置地下车库盘活模式:完善“融资租赁+智慧运营”措施,引入专业企业对闲置车位进行智能化改造,加大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开发商推出折扣让利等促销政策,提高车位使用效率。
8.常态化开展住房领域消费行动:引导开发企业开展团购活动,依托杨凌农科城旅游资源,结合文旅、体育等重大项目,开展“移动售楼处”等推介活动,拓展房地产销售新模式,拓宽销售市场。
9.强化房地产金融支持: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建立“白名单”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评估更新,扩大覆盖范围。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白名单”项目授信、审批、放款效率,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10.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贷款申请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即可申请。提高本地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至10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至8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再提高30%,最高不超过130万元,减轻居民购房资金压力。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省级相关规定冲突,以国家和省级政策为准。各项措施解释权按照职能职责由责任单位负责。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杨凌示范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
解读机关: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王少辉
联系电话:029-870365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