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书文号:杨管城罚决字〔2026〕第000002号
当事人:陕西源琳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366413647X6
违法行为类型: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经查明,陕西源琳置业有限公司在向购房人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向24户购房人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合计人民币140,597元,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长期由当事人占有、使用,构成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二条;《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适用规则》《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人民币140,597元(壹拾肆万零伍佰玖拾柒元整)。
作出处罚机关: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出处罚日期:202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