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优化提取结构,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省内拥有自住住房的,可凭购房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按房屋建筑面积2000元/平方米标准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该套房屋装修,房屋装修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住房再次申请装修提取,距上次装修提取应满10年。
二、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省内拥有自住住房的,可凭购房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年度物业费,每人每年提取限额为5000元,当年未提取额度不予结转。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期间,若国务院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提取指南
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8日
提取指南
一、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名下Ⅰ类银行储蓄卡;
3.购房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二、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名下Ⅰ类银行储蓄卡;
3.购房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