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陕西千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千林世纪城项目,存在收取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未按规定时限足额交存至住建部门指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专户,涉嫌截留、占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现已依法立案调查。为全面查清违法事实,完善案件证据链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违法事实概要
经查,陕西千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开发建设的千林世纪城项目销售过程中,收取业主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未按照规定时限、足额将资金交存至住建部门指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专户,存在截留、占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违法情形。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时足额缴存至指定监管专户,严禁截留、占用、挪用。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固定完整证据,依法公正处置该案,现面向上述项目相关业主征集违法线索及佐证材料。
二、有关事项要求
千林世纪城项目购房过程中,曾向陕西千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请及时向我局提交佐证材料,配合案件调查工作。需提交资料复印件如下:业主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维修资金缴费收据、资金转账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相关业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我局。逾期未报送材料的,我局将依据现有核查证据依法结案处理。我局将严格做好业主信息保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咨询及报送地址:政务大厦一楼政务服务中心A20窗口
咨询电话:029-87036577
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