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杨凌示范区住建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为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对本区城市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征收的城市建设费用 | 住宅50元/㎡;非住宅(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用房)60元/㎡;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临时建筑40元/㎡ |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杨管办字〔202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