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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

(一)负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工地的废水、噪声、废气、恶臭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制订落实建筑工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方案,组织、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加强秋冬季施工监管。

(二)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组织执行中、省建筑节能工程技术标准。发展装配式建筑,指导城镇清洁取暖工作。

(三)严肃查处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严禁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等区城进行各类房地产项目开发,着力解决乱搭乱建问题。

(四)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公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五)根据行业管理要求,负责落实汽修、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优化公路网建设,积极落实国家制定的绿色交通制度体系,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推广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提升公路通行效率,减少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调整运输结构,加快多式联运枢纽及通道建设,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七)组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倡导推动绿色出行。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

(八)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职责加强对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

(九)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