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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乱象整治“攻坚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9]1029号),《关于全省扫黑除恶斗争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省住建厅《关于全省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的通报》(陕建发[2019]1074号),《转发省扫黑办关于做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075号)等文件精神,就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督导陕西动员大会精神、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五次(扩大)会议精神、示范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动员再部署会议精神和党工委书记李婧讲话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部署,按照“有黑扫黑、有黑除恶、有乱治乱、无乱固本强基础”的原则和“五个再来一遍,三个大起底”的工作要求,将城管管理市容环卫领域、公用设施领域、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园林绿化管护领域、城市管理执法领域中的涉黑涉恶涉乱等行为列入重点整治范围,以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环境卫生宜居宜业,社会秩序安定团结。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整治和管理并重,逐步建立完善的城市管理和监督机制,实现城市的有序、统一、长效管理。在抓好阶段性治理的同时,做好长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行业乱象整治的长期规划,并常抓不懈,实现常态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秩序水平。

三、治理重点

(一)市容环境卫生领域

1.在环卫设施等管理养护中采取威胁强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

2.在垃圾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运营中煽动闹事,恶意阻工,强揽工程的;

3.侵占公共空间设立大型户外广告、谋取利益的;

4.在环卫作业市场化招投标、环卫作业日常监管、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垃圾处置管理等方面采取威胁强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

5.破坏市容环卫设施的行为。

牵头科室:市容环卫绿化科

责任单位:示范区城管执法支队、杨陵区城管局、示范区市政公司

(二)公用设施领域  

1.城镇燃气、供暖、城市供水方面,采取各种形式变相收取碰口费额外增加用户负担的;

2.城镇燃气、城镇供暖方面强制要求用户使用指定产品、设备,指定企业负责安装施工

3.未经审批,擅自开挖破坏市政设施的;

4.在污水处理方面存在的私接、乱接污水管网的

5.破坏供气、供水、供暖等设施的行为。

牵头科室:市政公用事业科

责任单位:示范区城管执法支队、杨陵区城管局、示范区市政公司、示范区天然气有限公司、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三)市政工程建设领域  

1.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挖、无资质施工等,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

2.在路灯管护领域,对在路灯管护方面采取威胁强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聚众滋事、煽动闹事、阻碍施工,在施工机具、建筑材料进场阻拦施工强揽生意

4.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

牵头科室:市政公用事业科;

责任单位:市容环卫绿化科、示范区城管执法支队、杨陵区城管局、示范区市政公司

(四)园林绿化管护领域  

1.重点查处园林维护作业违规操作、园林设施安全防范检查不到位和设施维护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行为

2.未经审批砍伐树木、损毁绿地的行为

3.在绿化设施等管理养护中釆取威胁强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破坏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

牵头科室:市容环卫绿化科

责任单位:示范区城管执法支队、杨陵区城管局、示范区市政公司

(五)城市管理执法领域  

1.在城市管理执法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渣土运输、户外广告等方面强买强卖、强揽工程业务,抢占户外广告资源、随意殴打群众的;

2.建筑垃圾强行运输,非法运输、抛冒滴漏、偷拉乱排的

3.城管队员“惹不起、不敢惹”的长期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及在城市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强设摊点、占道经营的

4.控制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诱骗、逼迫收取服务费,有组织非法运输及倾倒垃圾,以暴力手段阻挠城市管理执法,为占道经营提供保护伞

5.未经审批在人行道等公共区域私设停车场的;

6.广告招牌、横幅标语违法违规设置的;

7.以群众反复投诉案件为重点,流动摊贩、露天烧烤扰民

8.违法建设拒不纠正、拒不停工、拒不拆除的;

9.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不服执法人员劝告,采取谩骂、威胁、恐吓等手段,煽动聚众闹事,阻碍城市管理执法

10.城管执法人员办事不公、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故意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11.教唆或挑动他人闹事、非法上访、集访、串访、非法阻工、寻衅滋事,以及充当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情报员”、“两面人”的。

牵头科室:示范区城管执法支队;

责任单位:市容环卫绿化科、市政公用事业科、杨陵区城管局、示范区市政公司

四、相关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认真落实任务。按照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城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杨管城管发[2018] 56号)文件要求及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夯实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工作制度、信息台账等,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行业乱象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强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参与。要充分发动群众,拓宽举报投诉渠道,从群众呼声中挖掘线索、从群众举报中发现线索,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每一个涉黑涉恶涉乱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切实保护好举报人及其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泄露信息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深化行业线索排查力度。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城市管理工作中乱象突出问题,滚动开展大排查、大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日常执法检查、受理举报、专项督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查取证,将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

(四)全面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杨陵区城管局要加强与属地“扫黑办”的沟通联系,制定工作计划、措施及整改方案。加强对城管系统行业乱象的整治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整改后做到“回头望”,不留“尾巴”。进一步净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执法环境、城市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