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各单位:
目前,已进入冬季,结冰、降雪现象将逐渐增多。为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及时清除冰雪,确保道路畅通,方便群众出行,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杨凌示范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冬季冰雪清除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街各门店、商铺、企业、学校、居民小区等相关单位,要按照 “门前四包”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冬季低温天气,严禁向城市公共道路泼水洒水,防止结冰影响群众出行;冬季降雪期间,应当及时清除冰雪,确保责任区内无积雪残冰。
二、临街责任区的范围,为门前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铲冰除雪期延伸至道路中心线。白天降雪的,应于雪停后2小时内完成除雪任务;夜晚降雪的,应于次日上午10时前完成除雪任务。清理积雪时,应将积雪整齐堆放于道牙上下等不影响交通通行的区域,方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降雪期间,城管执法部门将不再另行发布通告,并对临街各责任区冰雪清除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责任区冰雪未及时清除或清除不彻底的单位,将按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降雪期间,鼓励区内各单位组织员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清除单位周边、重要路段等区域积雪。党员干部应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身于铲冰除雪工作当中。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是我们共同的愿望。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铲冰除雪,为群众平安出行及文明杨凌建设尽一分责,献一份爱。
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