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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建筑垃圾安全生产及生态环保管理规定》《杨凌示范区建筑垃圾安全及环保应急处置制度》的通知

杨陵区城管局,示范区执法支队,杨凌示范区农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各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企业:

现将《杨凌示范区建筑垃圾安全生产及生态环保管理规定》、《杨凌示范区建筑垃圾安全及环保应急处置制度》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1年8月13日

杨凌示范区建筑垃圾

安全生产及生态环保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杨凌示范区城管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方案》(杨管城管发〔2021〕24号)精神和有关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处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大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示范区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建筑垃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狠抓建筑垃圾运输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垃圾消纳场生产安全尤其是堆体防护措施落实,细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措施,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职责及重点任务

(一)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规范管理

2016年1月4日至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重庆时强调:“安全稳定工作连着千家万户,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面对公共安全事故,不能止于追责,还必须梳理背后的共性问题,做到一方出事故、多方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安全监管工作,杨陵区城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管责任,确保曹新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乔家底建筑垃圾转运场安全规范运行,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从严从实从细排查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提出科学可行的应对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妥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安全监管工作要常抓不懈,认真查找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场地的科学布局、规范运行、应急处置等问题,并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农科环保公司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杨陵区城管局、城管执法支队、农科环保公司及各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监管”和“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能职责,严肃认真地抓好工作落实。

1.落实业主主体责任。农科环保公司作为目前我区现有唯一的建筑垃圾消纳场业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建筑垃圾消纳场运行管理制度尤其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树立安全意识,逐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日常自查巡查,排除风险隐患,定期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含封场关停的)进行堆体位移监测,确保不造成滑坡垮蹋。各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尤其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司机日常管理培训和车辆维护保养,定期组织自查巡查,确保安全规范运输。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杨陵区城管局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场(含曹新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乔家底建筑垃圾转运场及辖区市政道路沿线设置的临时弃土堆场)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同时要督促企业严格按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和警戒线,完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等。杨陵区城管局、城管执法支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按核准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运输、乱倾乱倒、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以及带泥上路、冒装、撒漏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3.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杨陵区城管局要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协调行政审批部门做好建筑垃圾(含土方回填)运输、消纳、处置的审批,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区内建筑消纳场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查处取缔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督促业主单位完善建筑垃圾消纳场的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并督促业主单位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确保消纳场安全运行督促业主单位严格落实相关作业规范标准,对堆体较高、坡度较大的部位要进行重点监测和加固,保证建筑垃圾堆体稳定合理设置排水设施,确保消纳场的防洪、排水能力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场捡拾垃圾。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两级联合评比和市场退出机制,示范区城管执法支队、杨陵区城管局要分别做好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尤其是安全生产责任监督,考核评比及违规情况要及时书面报送局市容环卫绿化科。

4.落实规范运行责任。农科环保公司要从严履行建筑垃圾消纳场日产管理尤其是环保、安全主体责任,对消纳场进出口及场内道路予以硬化,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道路扬尘配置防止污水、粉尘等二次污染的必要设施,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所有建筑垃圾消纳场必须科学合理设置挡土墙和排水设施,保持排水通畅,防止因积水造成滑坡或泥石流等灾害加强进场排查,不得将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与建筑垃圾混装入场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杨陵区城管局备案。各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企业要落实规范运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行政审批路线、时间行驶,加快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升级改造,大力推广智能环保车辆,及时维护卫星定位系统,严禁私自关闭、拆除定位系统,杜绝未办理运输处置许可私自拉运建筑垃圾,违者将坚决予以严肃查处。示范区城管执法支队、杨陵区城管局要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严肃查处不规范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性。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杨陵区城管局局长为副组长,业务科室、执法支队、杨陵区城管局分管领导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导检查。示范区城管执法支队、杨陵区城管局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严肃问效问责。加强对建筑垃圾安全及环保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启动问责程序。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杨凌示范区建筑垃圾

安全及环保应急处置制度

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突发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确保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滋生次生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实际工作,特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为加强示范区城管系统建筑垃圾安全及环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督查、协调,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延宁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李文华、杨陵区城管局局长吴岁康农科环保公司总经理章劲同志担任,成员由局市容环卫绿化科、城管执法支队、杨陵区城管局城投农科环保公司、各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企业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坚持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协调一致、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及环保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文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适用范围

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事故或生态环境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时,启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三、应急处置措施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各类突发性安全、生态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措施预案,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责任、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确保一旦发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人员,依法妥善处置。

四、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各小组成员必须接受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

2.自动替补原则:领导小组组长不在岗时、副组长自动替补、承担应急工作的领导职责。

3.自动停休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动参加应急工作。

4.奉公尽责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尽职尽责、拒绝冷漠、传递温暖、无私奉献、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应急工作。

五、工作流程

启动预案:生产安全生态环境事故发生后,建筑垃圾运输、消纳企业应第一时间报告辖区有关部门,通过各种途径核实事件性质、伤亡情况、事故地点、事故发生时间等信息,认真研究、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先期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单位要迅速派人赶赴现在,会同有关部门、人员,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后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信息发布:需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由杨陵区城管局按程序政府示范区城管局报告。事态严重紧急时,建筑垃圾运输、消纳企业应直接联系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周边单位负责任,提出要求组织疏散或者请求援助,并随时保持通讯联系。

3.现场处置:各单位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次生事故的发生。并安排专人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4.善后处理: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结束后,由现场总指挥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按照预案要求组建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并组成以下小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事故调查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2)事故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员转院和赔付处理。

(3)接待工作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工作。

(4)事故经费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抢救和善后相关费用的奖金保障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建筑垃圾运输、消纳企业应安排专人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备勤,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辖区有关部门报告。

2.工作人员的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3.建筑垃圾运输、消纳企业应做好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各项经费和物资。

七、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

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示范区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举一反三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