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工作内容:主要从事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制止和劝阻、日常巡查检查、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配合开展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及公用事业、渣土车整治等相关辅助执法工作。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年龄20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城市规划、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燃气、热力、法学等相关专业;
(五)同等条件下,公安院校类毕业生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以上;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招聘条件,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6日-11月18日(8:30-12:00,14:00-18:00)。
2.报名地点:杨凌示范区政务大厦237室(杨凌示范区新桥路6号)。
3.报名时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版半身二寸免冠彩照,并填写《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协管人员招聘报名表》及附件。
4.报名者提供的所有材料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可参加考试,考试形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考察与体检
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者进行下一轮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本岗位其他应聘者中按名次顺延递补。
(一)人员聘用和待遇。录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由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录用人员待遇遵照《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协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联系人:余钊 电话:8703992287048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