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进一步调动全社会举报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积极性,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杨凌示范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或者相关管理人员长期不在岗履职;
(三)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五)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六)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予以整治,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箱、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当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主要事实、本人真实姓名、联络方式等。
(一)举报电话及传真:029-87039353(24小时)
(二)举报邮箱:(327245217@qq.com)
(三)通讯及来访地址:杨凌示范区政务大厦336室
三、奖励标准
举报内容经核查情况属实的,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四、其他事项
(一)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举报内容属于信访事项的,按照信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示范区住建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