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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9-87039138,87036906(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举报邮箱:18007723@qq.com

举报地址:杨凌示范区新桥路政务大厦336室 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712100

受理举报主要内容:

1、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应招未招、肢解工程、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对应公开招标的实行邀请招标;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不同所有制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等。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虚假业绩、虚假人员等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中标后借故种种不合理理由增加中标价格不签订合同。

投标人以恐吓、骚扰、威胁等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威逼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活动,或开标现场胡搅蛮缠、恐吓工作人员和其它投标人,严重影响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的行为。

3、代理机构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发布招标公告或售卖文件,故意利用投标环节程序操作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

4、评委专家在评标活动中收受招标人、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畸高畸低且无正当理由,影响评标评审结果公正性的行为。

5、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主要是对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保密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对应公开招标的实行邀请招标;默许纵容围标、串标;量身定制确定投标人资格,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