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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设工程社会监督员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好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积极作用,拓宽和深化监督渠道,促进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现面向社会征集2020至2021年度建设工程社会监督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人员为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杨凌示范区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包括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企业负责人、法律工作者、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招聘将综合考虑人员年龄结构、专业知识、个人特长等因素。

二、资格条件

(一)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能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关心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敢于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三)了解住建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职责,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有一定的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能较好完成住建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熟悉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遵守监督员的纪律,身体健康,本人自愿,乐于奉献,能够保证履行监督工作时间。

三、征集程序

(一)申请报名。申请方式采取个人书面申请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报名需填写杨凌示范区建设工程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可在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或直接到杨凌示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领取),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电子版照片底板,到杨凌示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名或将相关报名资料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李增涛,联系电话029-87039353(办),电子邮箱:327245217@qq.com。

(二)考察审核。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人员通过咨询、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审查,研究决定招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三)颁发证书。对公示无异议者,颁发聘用证书和监督员证。聘期为1年,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本期新聘用证书和监督员证启用后,上一期颁发的聘书和证件自行作废,不再收回。

四、工作和待遇

(一)工作内容:被聘任的社会监督员参加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组织的明察暗访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对在建项目履行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

(二)工作待遇:杨凌示范区建设工程社会监督员为无偿自愿服务。

(三)杨凌示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社会监督员提供安全帽等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以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具包。


杨凌示范区建设工程社会监督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