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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关于收储存量商品房补充廉租房和棚改安置房的实施建议》及《杨凌示范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题会议纪要》第3期文件精神,杨凌大寨中心社区北区(8#、9#、14#、15#、18#、19#、22#、26#、27#楼)不再建设,杨凌示范区人防办决定对此项目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进行撤销,收回已发放的人防工程结建审核批准书。

专此公示



杨凌示范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