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消函〔2024〕2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并印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承诺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4〕3号)相关要求,新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分别见附件1、2)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各单位可以在陕西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服务管理平台直接下载文书式样。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办理流程不变,告知承诺书编号由当地住建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建设单位无需填写,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文号由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陕西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服务管理平台直接生成。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pdf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