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城管执法支队、杨陵区城管局,示范区市政管理服务公司:
根据省住建厅《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示范区生态文明和人居环境建设,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规范作业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提高示范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水平,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按照“打基础补短板,重管理治乱象,保安全强能力”的总体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设施运行监管,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做好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级评定工作。由杨陵区城管局负责,按照最新发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2019),尽快完善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级评定复查准备工作,完善工程建设、环保、设备配置和作业规范等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复查及重新评定等级材料的上报工作。一是补齐垃圾填埋场工程设施,内容主要包括:渗沥液处理设施、坝体防渗设施、填埋气收集处理及利用设施、称重计量设施、截洪沟加固维修、防渗膜和土工布修补、监测井设置、硬化专用道路等。二是补齐垃圾填埋场设备配置,主要包括:压实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消杀车、洒水车、除臭设备等。三是加强填埋场和填埋作业规范化管理。对填埋区周围有明显异味、苍蝇滋生、有飘扬物飞起散落、堆体表面积液、作业面和专用道路扬尘等现象要重点整治。做好填埋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填埋场安全生产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CJJ/T213-2016)规范化作业,分区、分单元作业,未填埋区和已填埋区雨水单独导排,做好雨污分流、分层摊铺、压实、每日及时覆盖,规范处理渗沥液,落实消杀除臭制度。
(二)加强生活垃圾收运管理。由杨陵区城管局、示范区市政公司按照管辖范围分别负责,执法支队做好检查执法工作。一是所有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保持箱体无垃圾夹带、拖挂,无渗滤液滴漏,车容车貌整洁。清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再次产生的渗滤液,要确保不发生沿途滴洒漏问题。两级环卫部门要加强对入场车辆的监管,入场车辆在倾倒垃圾过程中,不得打开收集箱排水阀门,确保二次产生的渗滤液不排入填埋场。清运车辆须在当日倾倒垃圾返回后,及时清理排空收集箱内积存的渗滤液。二是按规定做好日常运行和设施设备保养记录,如实建立垃圾清运台账,做到垃圾压缩站的垃圾日清运量统计和各类记录规范清晰。三是定期对全区所有生活垃圾收集站点进行冲洗和消杀除臭作业,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桶箱台站即满即清,确保生活垃圾不落地、不堆积,日产日清。曹新庄生活垃圾运输主通道及填埋场专用道路必须按要求及标准进行清扫、保洁、冲洒、除臭。
(三)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体系建设。一是由杨陵区城管局负责,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陕建市发〔2020〕22号有关要求抓紧制定我区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计划方案。结合辖区产生量等实际,采取规模化集中处理模式或区域分散处理模式,合理确定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二是由杨陵区城管局、示范区市政公司按照管辖范围分别负责,结合年度环卫项目建设及车辆设备采购计划,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结合辖区产生量及分布实际,合理配置收集容器和车辆。三是由示范区市政公司负责,加快推进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结合邰城路垃圾中转站改造,建设新区餐厨废弃物区域处理站及大件垃圾拆分中心,按期完成年度环卫车辆设施采购工作。四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杨管城管发〔2020〕24号有关要求,扎实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日常监管。一是加强实时监管设施建设。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信息化监管系统,强化各类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的监督和管理,实现动态监测目标,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安全达标运营。二是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做好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及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重点治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动员部署。各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各单位领导要靠前指挥,着力解决现有生活垃圾中转站、填埋场整治及餐厨废弃物处置体系建设有关问题。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8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局市容环卫绿化科备案。同时,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将名单一同报送。
(二)自查整改,强化监督。各单位要明确任务清单,抓好组织实施。尤其是杨陵区城管局要切实做好曹新庄垃圾填埋场的等级评定复查准备工作,确保复查顺利通过,为我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打好基础。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依法进行运行评估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运营;对建设严重滞后、运行负荷和排放标准不达标的,要严格问责并加强整改。
(三)总结评估,加强报送。整治工作实行每季度报送制度,各单位要将整治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于7月、10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局市容环卫绿化科(报送提纲及表格同陕建市发〔2020〕27号)。同时,对本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将整治进展情况认真梳理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5日前报送。
联系人:刘兵涛 029-87034054
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