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公安局、交通局、城管执法支队,杨陵区城管局:
为落实渣土车整治长效管控工作,细化落实《杨凌示范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充分运用24小时巡查执法、视频调阅及GPS监管、记分制信用管理、运输备案登记等综合措施,规范渣土车运输行为,特制定示范区渣土车运输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管理范围
在示范区城市规划区内运输建筑垃圾(本文所指建筑垃圾包含回填弃土)、散装物料的建设项目、运输企业及车辆,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二、监督管理标准要求
(一)处理、运输、排放、消纳建筑垃圾、散装物料,施工前必须做好建筑垃圾、散装物料防污准备工作,即根据工程场地实际,硬化施工作业场地,在工地出口位置建立洗车平台、设置照明灯光、配置洗车设备、安排洗车人员。
(二)建设工程施工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运输建筑垃圾、散装物料等从工地驶出的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口清洗干净后才能出场。
(三)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不得将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堆放在围档以外。
(四)道路管线埋设工程施工工地,余土必须采取边挖、边装、边运的防污措施,保持施工沿线洁净卫生。
(五)建设工程施工中,必须采取降尘措施,避免扬尘污染。
(六)运输流、散建材的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杜绝泄漏、遗撒。
(七)运输建筑垃圾、散装物料的车辆,必须按批准线路行驶。建筑垃圾必须按批准场地排放。
三、监督管理措施
(一)日常24小时巡查执法。示范区工程车扬尘综合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坚持“5+2”、“白+黑”工作制,对规划区内施工单位、重点路段进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渣土车滴撒漏、未密闭运输等违规违法行为。杨陵区城管局和示范区城管执法支队分别对各自辖区进行日常巡查,对于发现的相关违规行为按照职权予以处置。
(二)运营视频调阅+GPS实时监控。工作组指定专人定期调阅示范区交警部门城区道路网络监控视频,对视频查阅中所列违规拉运车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运用智慧城管监控平台,接入渣土车辆GPS,对渣土车运输状况进行实时、动态、在线监管,以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三)运用记分制强化管理。按照《杨凌示范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日常管理记分办法(试行)》,对辖区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运输车辆日常管理实行考核记分制,运输车辆在建筑垃圾运输中的违规记分,将同时记入所属运输企业的违规记分中。杨陵区城管局和示范区城管执法支队分别按照示范区城管局制定的管理办法对各自管辖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运输车辆日常管理考核记分工作。
(四)强化抛洒扬尘源头管控。按照《办法》中建筑垃圾、回填弃土有关许可要求,杨陵区城管局在配合行政审批部门现场踏勘中,应对建设施工项目工地未建冲洗台、出入口道路未硬化等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予许可,从源头上有效杜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抛撒扬尘污染。禁行区内运输建筑垃圾、回填弃土的,建设(运输)单位应持《办法》规定的有关资料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有关许可后,方可报请公安交警部门审批通行证。
四、监督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对不符合扬尘治理要求或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工作组可责令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工作组抄送行政审批部门建议收回有关许可。
(二)密闭装置不符合要求或造成了环境污染的运输车辆,工作组可责令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抄送交警部门建议收回通行证。
(三)承运建筑垃圾、散装物料的运输单位,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运输秩序混乱或建筑垃圾、散装物料污染环境的,工作组可责令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抄送交通部门建议收回有关许可。
五、监督管理重点
(一)未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项目、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
(二)禁行区内车辆未办理通行证的;
(三)车辆在运输途中因撒漏造成建筑垃圾、散装物料污染环境的,或在禁运期间,违反禁运规定擅自运输的;
(四)车辆没有达到净车要求出场,车轮带泥砂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建设项目将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散装物料堆放在围挡以外的;
(六)车辆没有按批准线路行驶,以及建筑垃圾没有按批准场地排放的;
(七)运输的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以及医疗等有害垃圾的;
(八)转让、涂改、伪造证件的。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严肃法纪。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坚决执行相关法规规章,对巡查执法工作中查出的违法违纪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法性质严重,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严肃处理,上限处罚。对破坏市场秩序非法从事建筑渣土营运的黑车黑户,要从严从重,坚决予以打击。
(二)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协调,广泛发动群众和所有建筑工地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要把维护城市环境作为己任,树立整治渣土车扬尘、不断美化城市环境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各方联动,形成长效机制。要充分认识渣土车的跨区域流动性和市场复杂性,加强联勤联动,形成有效的管理合力,要树立打“持久战、攻坚战”的思想,力争实现渣土车扬尘综合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要注重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快建立一处受罚、处处受阻,一朝违规、长期在案的诚信管理体系。
本细则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由示范区城管局负责解释。杨陵区及各镇(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细则制定有关规定。
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