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19〕9 号)即行废止。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园林杨凌”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继续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创造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坚持“政府组织、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将“增绿治水、生态优先”作为创建主线,大力践行节约型园林建设发展理念,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努力把杨凌示范区建设成总量适宜、景观环境优美且独具农科特色的园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2020年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完成申报工作。2021年3月底前,力争城市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社会保障七类56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并争取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考核验收,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
三、创建任务
(一)完善城市制度建设和规划管理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要求,制定并完善示范区城市制度建设和规划管理标准规范。各有关部门要在杨凌城乡总体规划的框架和指导下,建立健全城市绿线、蓝线、紫线和生态红线的建设及日常管理标准和规范,编制符合城市自然景观、历史文化资源和植物地带性风貌特色的《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城市绿道建设规划》。
(二)加快城市绿地建设
目前,全区绿地总量基本达标,建成区内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指标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的要求,但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防护绿地实施率和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四项指标未达到标准。其中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为否决项指标,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凡存在否决项指标不达标的城市,一律不再进行后续评审程序。各有关部门在巩固现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要下大力气对未达标的指标项查原因、想办法,尽全力补齐短板。
1. 深入优化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在保护现有公共绿地的基础上坚持新、老城区新建和改造提升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均衡城市公园布局。根据住建部遥感监测结果显示,全区公园绿地总量符合要求,但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仅为67.91%,低于《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建城〔2016〕235号)规定80%的标准要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不均匀。整体表现在建成区北部和东南部公园较少,尤其是姚安、姚东、董家庄、康乐华府小区等路段无城市公园覆盖。要按照《公园设计规范》,通过实施规划建绿、拆违增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等举措继续新建街头游园并对2019年新建街头游园进行优化和提升,确保2021年3月底前该否决项指标数值务必达到80%。
2. 全面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着力提高城市居住区整体绿量,积极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模范带头作用。《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将纳入考核的新建、改建居住区在时间上界定为2002年(含2002年)以后建成或者改建的居住区,规定新建成的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改造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根据住建部遥感监测反馈结果显示,锦逸国际城、玉祥雅典名城、大寨家园、德馨园、江南印象、锦绣豪庭、康乐华府、农大馨苑、金辉小区、银鑫小区、鼎盛花园、书香名邸、千林华庭13个居住区的绿地率均不达标,要尽快对以上小区实际绿地率进行排查并采取“一区一策”的办法进行整改,部分改造难度较大的老旧住宅区,通过实施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等做法切实提高以上居住区的绿地率,完善此项指标。以绿化意识强、园林水平高、绿地养护好、整体环境优为标准继续做好2020年园林式居住区和单位的评选工作。
3. 着力提升城市防护绿地水平,按照《杨凌示范区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0)》中防护绿地专章内容,强化绿地实施,真正提升城市安全防护功能。根据住建部遥感监测反馈结果显示,全区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为73.73%,低于《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建城〔2016〕235 号)规定的80%标准。主要为陇海铁路线(长青路-马场段)防护绿地实施较差,有关部门须针对此问题尽快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提高此段防护绿地的实施率。
4. 加大城市道路绿化覆盖比率,借鉴国内外经典案例和优秀样板道路绿化模式,对照有关标准,对我区城市道路绿地率不达标的路段进行整改、优化和提升。根据住建部遥感监测反馈结果显示全区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为77.11%,低于《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建城〔2016〕235 号)规定的80%标准。农科路(北干渠-长乐路)、团结路、柳林路、长乐路(农科路-柳林路,泰陵路-西农路)、泰陵路(康乐路-北干渠)、后稷路(北干渠-兴杨路)、渭惠路(西转盘-博学路)、凤凰路、长青路(北干渠-孟扬路,后稷小区路-公园路)、北干渠路(董家庄段)、东新路、五胡路(长青路-新桥路)、博学路(渭惠路-博士路)、陇海铁路新桥立交、淡家堡路、永安路(邰城路-永安便)、水运东路(高速桥至城南路)、城南路(西桥村段)、南滨一路、南纬一路、新桥路(南纬一路-河堤路)的道路绿地达标率均未达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现行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要求,对道路绿地率不达标的路段逐条排查、开展现场调研,对绿地率未达标的路段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办法。
(三)加强城市景观风貌保护和管理
1. 保护历史和文化资源。遵从“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结合示范区紫线规划,落实保护的具体措施,重点做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三号教学楼及全区现存古建民宅的保护工作。
2. 保护建成区古树名木。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层层落实巡查和管护责任,严禁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和病虫害防治工作,提高古树名木养护水平,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效应。
3. 打造整洁街容街貌。以“打造精细化管理一条街”为抓手,开展街容街貌的综合整治。推广绿色、节能、环保、适宜的城市景观照明模式,适度塑造城市夜景,增添城市魅力,确保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不低于85%;完善城区公园、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分类垃圾箱及各类卫生设施,确保卫生清扫保洁覆盖率100%,主干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0%;制订实施建成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结合城市街景改造和环境整治,对城区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侯车亭等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充分利用“三河两渠”的自然优势,在“水”上做文章,尤其是以渭河综合治理为重点,延河岸营造绿树成荫、风光优美的生态长廊。坚持“生态优先、绿脉相连、结构整合”的原则,搞好城区大环境绿化,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加大对中心城区渭惠渠、高干渠的综合治理,运用疏浚清淤、污水截留、渠岸植树、延渠景观带打造等手段使渠水变清、渠岸变绿、环境变美。在抓好环境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力度,打赢全区蓝天保卫收官之战。确保到2021年底,示范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以上,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不低于50%。
(五)配套城市基础设施
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提升改造作为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优化城市总体功能、增强城市承载能力。着力抓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形成与城市污水产生量相适应的污水集纳处理体系,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达标处置率不低于90%。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回收处理机制,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垃圾转运站、大件垃圾分拣厂,通过从单位、社区、示范街、示范片区这种以点带线,以线到面的方式逐步推开示范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鼓励焚烧、支持制肥、允许填埋”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完善曹新庄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范处理流程,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规范建设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实现雨污分流,杨陵区政府完成老城区雨污分流排水改造年度建设任务。强化城市照明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亮化绿色节能,主次干道及广场亮灯率达98%以上。进一步完善、修葺城市主要道路、公园、人行天桥、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
四、创建实施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召开不同层次的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动员会,广泛宣传动员,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文明、健康、和谐的创建氛围。
(二)申报及创建实施阶段(2020年6月17日至2021年2月28日)
对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对各项指标(资料汇编和现场实际情况)再次进行核查,重点对否决项、薄弱项和未达标项进行整改和提升。各成员单位按照创建方案确定的任务和分工,确定专职联络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地推进任务落实,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存档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2020年陕西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0〕76号)要求,已于2020年5月底向住建厅递交了申请报告,2020年9月底前由省住建厅向住建部正式提出申报。
(三)自查巩固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示范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迎检动员会和技术研讨会并对前期创建工作(资料汇编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提升创建成果。
(四)迎接验收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2021年6月底前完成由住建部组织的遥感测评工作,7月底前迎接住建部组织专家组对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中的各项考核指标进行实地考查验收。
五、主要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必须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创建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示范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城管局,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研究制订创建计划,分解细化创建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要求,实行目标责任制。示范区督查室、考核办要加强督查督办,并将其列入年度目标考评内容,确保各项创建任务高效落实。
(三)加大投入,落实资金。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安排绿化建设和养护专项经费。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城市绿化建设,城市各类建设项目要将绿化费纳入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建设绿地。
(四)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需要全区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党工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农业科技报社、杨凌融媒体中心及所属新媒体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新闻宣传。农业科技报社、杨凌融媒体中心要制定报道方案,开设专栏专题,充分报道全区创园重点工作、措施成效、进展情况,加强对创园工作建设性监督报道,及时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舆论引导,在户外LED电子屏(如会展酒店南广场LED电子屏等)播放创园宣传公益广告和视频节目。党工委网信办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宣传,在网站重要位置定期刊播创园公益宣传广告,开设宣传专栏,集中登载创园工作相关新闻。示范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局要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大力开展网络宣传,在网站重要位置定期刊播创园公益宣传广告,开设创园宣传专栏,集中登载创园工作相关新闻。示范区交通局负责在公交车、出租车LED屏上播放展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主题、标语等公益宣传广告和宣传口号。示范区城管局负责督促临街门店、宾馆、小餐饮店等做好门头LED滚动屏幕的创园宣传标语播放。杨陵区政府按照本办法做好所辖区域的宣传动员工作。
附件:1. 杨凌示范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杨凌示范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杨凌示范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李九红 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 杜 鹏 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徐养福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
祝战斌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成 员:韩联社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
陈 辉 杨陵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小明 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部长
韩少兵 示范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局局长
张少文 示范区教育局局长
李 林 示范区财政局局长
白 敏 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忠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 广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霍 军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西宁 示范区水务局局长
马江涛 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局长
侯振锋 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局长
李春安 示范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满卫 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艳侠 示范区统计局局长
宋 妮 示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任延宁 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崔前进 示范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办主任
梁孝宏 杨凌农业科技报社社长
李 萍 杨凌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建科 杨凌气象局局长
化小峰 西农大后勤管理处处长
冯 旭 杨职院科技与教育研究处处长
杨水利 杨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马亚强 示范区公安局副局长
李文华 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郑 斌 杨凌融媒体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任延宁同志兼任。李文华、杨水利、王宏军(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成鸿伟(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田文志(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万碧文(示范区水务局副局长)、郝格平(示范区市政管理服务公司总经理)为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各职能部门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