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城管局、教育局:
为响应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号召,培养少年儿童生活垃圾分类、保护环境的良好意识和习惯,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养和社会服务意识,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小督导官”志愿活动。现将活动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小督导官”志愿活动,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重要指示精神、培养广大群众生活垃圾分类好习惯的重要举措,是巩固示范区文明城市创建成效的有力手段,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公众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主要目标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小督导官”志愿活动,切实增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强化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加深少年儿童对生活垃圾分类的了解,形成少年儿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督导长效机制,逐步探索形成规范的小督导员志愿活动管理模式,实现小督导员志愿督导常态化和规范化目标,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小督导员志愿活动品牌,让生活垃圾分类小督导员队伍成为示范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为改善生活环境做努力,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做贡献,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三、活动内容
(一)“小小督导官”招募、培训和管理
1.招募对象
6-12岁的幼儿园大班学生、小学生。
2.督导模式
为充分保证活动长效、规范和安全,督导活动采用 “1+1”模式,即各生活垃圾分类学校督导点配置1名专兼职督导员和1名“小小督导官”。专兼职督导员安排由杨陵区分类办督促责任单位负责落实。
3.督导时间
督导时间采取灵活自愿原则,不做硬性要求,由开展活动的学校根据需要具体安排活动时间。督导时长可兑换“分好啦”小程序积分(杨陵区城管局负责落实)。
4.督导地点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的幼儿园、小学,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
5.上岗条件
参与活动的“小小督导官”必须学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并通过杨陵区分类办和区教育局组织的答题考核,方能上岗。
(二)职责分工
1.杨陵区垃圾分类办负责为“小小督导官”发放统一的标志(“小小督导官”胸牌)、教材和必要的工具等(相关费用统计报示范区城管局批准后,从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列支)。
2.杨陵区教育局负责动员全区6-12岁的幼儿园大班学生及小学生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小小督导官”志愿活动;确定督导示范幼儿园、小学,并报杨陵区分类办备案;开展示范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宣教点建设(相关费用由杨陵区分类办汇总后,统一报示范区城管局批准后,从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列支)。
四、保障和激励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对接工作要求,落实工作内容。杨陵区城管局、教育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小小督导官”志愿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共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健全激励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小小督导官”志愿服务时长计入“分好啦”小程序积分,杨陵区分类办可组织优秀“小小督导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夏令营活动(包括参观生活垃圾分类宣教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等)。
(三)扩大社会宣传
利用各类媒介平台,对成绩卓越的“小小督导官”个人、学校进行宣传报道,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小小督导官”志愿服务自豪感,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对志愿活动进行持续报道,吸引社会各界的关注,塑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小小督导官”整体形象,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徐展鹏 联系电话:87034054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