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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凌示范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的监管联动机制,明确日常监管流程,细化核查内容,分阶段进行评估检查。形成执法有据、过程有序、措施有效、处罚有力的监管体系,拟制定出台《杨凌示范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规范示范区城区内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活动。

      二、起草过程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杨凌示范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示范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杨凌示范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杨凌示范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自贸区有关改革文件精神,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事项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为对该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本细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核查人员数量、核查时间、核查程序、核查内容等具体规定。规范了日常监管流程,对日常监管准备和现场监管流程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