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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加强城管系统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的通知

来源: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1-11-25 11:25

杨陵区城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城管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推动我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的通知》(陕建质发〔2021〕94号)、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9〕-5)、示范区大气办《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的通知》(杨管气办发〔2021〕14号)文件要求,结合城管系统工作实际,现就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安排部署和要求,不断强化城管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切实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加强道路扬尘监管,强化源头管控、过程严管,确保道路扬尘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依法依规治污,科学精准降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正常有序。

二、工作措施

各科室、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1.杨陵区城管局、示范区城管执法支队应按照各自管辖区域、工作职责督导全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市政道路开挖、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公司及散户车辆等停止土石方作业,杨陵区城管局、各科室、示范区市政公司对所管项目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重大民生工程和抢修抢险除外)。

2.杨陵区城管局、示范区市政公司应按照各自管辖区域、工作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气温在3℃及其以下停止一切道路涉水作业)。

(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橙色预警)

1.杨陵区城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按照各自管辖区域督导工作职责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项目、运输车辆停止室外作业及土石方作业。

2.杨陵区城管局、示范区市政公司应按照各自管辖区域、工作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气温在3℃及其以下停止一切道路涉水作业)。

(三)I级应急响应措施(红色预警)

1.杨陵区城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按照各自管辖区域督导工作职责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项目、运输车辆停止施工作业及土石方作业。

2.杨陵区城管局、示范区市政公司应按照各自管辖区域、工作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气温在3℃及其以下停止一切道路涉水作业)。

三、有关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示范区有关工作安排及本文件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应做到迅速反应,全面贯彻落实,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确保城管系统扬尘污染工作得到有效控制,并于每日16时前将应急响应工作日报报局市容环卫绿化科(联系人:徐展鹏 87034054)。

(二)强化监督检查。局机关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察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对措施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问责。

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