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原因
为切实提高城管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推动我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住建领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的通知》(陕建质发〔2021〕94号)及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9〕-5)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城管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城管系统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的通知》。
二、文件内容
文件要求各科室、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根据管辖范围、工作职责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并对各级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了明确,夯实了责任,还提出了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