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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住建厅 发布时间:2022-03-08 14:16


陕建发〔2022〕1011 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杨凌示范区, 韩城市、神木市、 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银保监分局, 有关保险机构、建设、施工单位:

依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 案>》(陕建发〔2020〕177 号),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建筑施工安责险”) 工作, 充分发挥建筑施工安责险安全风险防控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责险参保工作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责险有关规定,扎实做好参保 工作。

(一)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责险的取费标准, 保险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实施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在开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摊派给其他单位。

(二) 施工单位要按照专款专用原则购买建筑施工安责险,坚决杜绝任何形式挪用或侵占;坚决杜绝先办理参保手续后核对项目信息现象,一经发现约谈企业负责人、取消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保险机构责任。要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切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提高本质安全化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责险承保工作

保险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 完善组织机构, 加强专业人 员培训,优化建筑施工安责险承保流程,确保工作推进规范有序。

(一)鼓励使用陕西省建筑施工安责险示范条款, 规范使用附加条款,严格执行报备的条款费率。在建筑施工安责 险服务平台、保险机构网站上加强宣传和条款解读,不得随意夸大或隐瞒条款内容,防止因投保人对条款理解偏差造成 的理赔纠纷。

(二) 要优化理赔流程, 提升理赔效率, 细化明示索赔资 料要求, 不得随意增加不合理赔付条件。原则上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的索赔,不需要安监部门出具证明。

(三) 要坚持“以服促保”原则, 完善服务标准、流程, 细化、量化服务内容。加强员工培训, 提升专业化水平。积极对接施工企业,主动提供建筑施工安责险条款解读、政策咨询、 承保理赔等全方位全流程服务。

(四) 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 合理使用浮动费率, 杜 绝不按照实际情况一律“下浮到底”的行为。要及时完整上传有关信息,在承保完成或理赔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将规范、 完整、真实信息上传至管理平台。

(五)参与建筑施工安责险业务的保险经纪机构应具备在陕落地服务的基本条件,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保险和安全生产专业知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业务流程及管理制度,不得利用投保主体行业优势地位,限制其他保险经纪机构正当经营活动。

三、加快推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保险机构要参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 , 加强与建设、施工企业沟通, 建立、推进、完善事故预防服务,切实发挥建筑施工安责险风险防控作用。

(一) 要与施工单位协商编制事故预防服务技术方案, 明确服务项目、对象、频次、流程和效果等内容, 并结合投保方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项目。

(二) 要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鼓励委托专业水平高、信誉好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或组织技术专家, 针对企业需求, 组织开展针对性服务。

(三) 要及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反馈投保方, 并跟踪整改, 建立完善服务回访、确认机制, 做好服务评估、档案管理和投诉处理工作,优化共建建筑施工安责险信息服务平台, 切实保证服务质量。

(四) 要持续健全完善事故预防服务机制, 按照《陕西省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用足用够事故预防费用, 预防服务费原则上不低于保费总额的 20%,鼓励各机构探索统筹优化事故预防费的使用方式, 全面系统提升所承保项目的安全防控水平。

四、强化建筑施工安责险运行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建筑施工安责险管理。

(一)要将建筑施工安责险办理情况列入日常监管,灵活采取巡查、明察暗访等形式, 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办理建筑施工安责险,对未办理的项目不得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对信息填写不合格的督促企业及时核对修改。

(二) 要支持施工企业依法依规维护投保方的合法权益,对符合索赔条件的,要加大督导支持力度。要科学鉴别安全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不得以意外事故为由扩大责任追究范围。不得泄露承保人和投保人商业信息。

(三) 要持续关注保险机构恶性竞争行为,及时通报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并协助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恶意压低保费的施工企业,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纳入信用管理。

(四) 要加强事故预防服务监管,对于不按规定组织开展或组织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逐级上报并暂停承保业务。

五、有关要求

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建筑施工安责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承保机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不良行为不定期进行通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重点围绕建筑施工安责险推进及监管情况进行总结; 各银保监分局要积极配合开展建筑施工安 责险推动工作并加大市场规范力度;保险机构要对照通知要求, 重点围绕建筑施工安责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工作进行自查, 形成工作总结, 并针对性制定明年工作计划。各地及保险机构工作总结和计划,于 3 月 11 日前报省建筑施工安责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徐浩俊   联系电话:029-6391583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2022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