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2〕100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原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22年3月10日前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http://www.ccea.pro)填报2021年度数据。本次统计报表自企业上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自行打印上报统计调查表,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3月10日前送所属地市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2.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填报工作,认真负责填报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逾期未上报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并计入信用评价体系。
3.对于不具有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暂不需填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资料,待统计调查制度修订后再按要求上报。
4.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造价总站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曹 方 史媛媛 029-82258335
技术咨询:010-68331105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