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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抵押登记及预售管理的通知

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12-07 10:43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抵押登记及预售管理的通知

杨陵区住建局,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杨陵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规范不动产抵押登记、商品房预售管理,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商品房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预售许可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申请房屋及所占土地不得抵押。拟预售商品房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的,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注销抵押权登记,注销抵押权的土地面积应大于该建筑物对应的土地面积。

二、严格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拟售的商品房不得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受理相关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申请。

商品房开发项目已设立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未注销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对外进行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拟售商品房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注销,或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书面证明后,方可对外销售、网签。

三、严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杨凌示范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示范区住建部门、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和示范区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使用等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按工程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有效防范预售商品房项目建设风险。

四、加强联合惩戒,严格依法处置。

住建、自然资源、人民银行杨凌支行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积极协作,防范风险隐患。建立房地产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将房地产项目开发、设计、施工、测绘、广告、中介、物业服务、评估等各类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执业行为纳入社会信用平台和诚信档案管理。

对纳入信用平台和诚信档案的黑名单企业,自然资源部门要限制该企业的用地申请及规划审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机构和人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从重处罚,予以惩戒。

未注销抵押权登记或未取得抵押权人同意违规销售,以各种形式收取定金、意向金等违法违规欺诈行为的,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

杨凌示范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