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0〕119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局:
现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各地要结合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评价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对所涉事项进一步提出细化改革措施。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附件:《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docx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