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督发〔2020〕1030号
各设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杨凌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为加快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落实,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和执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三项制度”落实到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全省开展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执法法治化、规范化,将“三项制度”始终贯穿到执法的每一个环节,切实提高本地区的执法水平。
二、对照指标体系,扎实开展创建
去年,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明确提出2020年底前,各地区要完成80%以上的工作指标任务。请各地对照指标体系,加大力度、查漏补缺,积极组织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参与示范单位和示范人员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感召和激励带动作用,全面推动创建,确保创建活动落实落细。同时,各地要积极申报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标兵,主动加强与当地司法部门沟通,争取支持。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创建质量
各级城市执法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三项制度”学习培训,确保每一个执法单位、每一名执法人员都知道“三项制度”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真正把“三项制度”落实到每一起执法案件、每一个执法行为。同时,各地要加强对《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努力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加强指导督促,确保完成任务
各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牵头做好对本地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及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示范创建工作,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本地区按照要求有序推进和开展示范创建,对发现问题、落实不力的执法单位,要及时进行指出和通报批评,并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和示范创建工作落实。
附件: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pdf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