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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06-12 17:34


杨管建发〔2020〕60号


杨陵区住建局,各建设、设计、图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国内多地发生地下室无梁楼盖坍塌事故,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切实加强我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8〕10号),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提高质量安全意识,高度重视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问题,建立健全相关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完善设计、施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各方质量安全责任。

二、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制。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相关标准,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改变地下室覆土顶板设计方案,不得随意改变地下室上部区域的使用功能。

1.自2020年7月1日起,凡在杨凌示范区行政区域内进行规划方案报批的新建工程,其地下室覆土顶板原则上必须采用梁板结构,否则不予办理预售、备案审查手续。

2.规划设计方案已经报批的地下室采取无梁楼盖设计的,在条件允许能变更为梁板结构的,由建设单位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变更处理。

3.正在进行建设的无梁楼盖工程要加强施工和后续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和使用安全。

4.已建成的无梁楼盖工程要严格控制顶板堆土厚度,严禁“重景观、轻安全”行为,对超重的景观石(台)要进行安全论证和技术处理,杜绝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设计环节质量安全控制。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设计标准,精心分析、合理设计,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文件和设计深度规定要求。在地下室覆土顶板工程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施工、使用过程中及可能出现的消防车、大型货运车辆等重型车辆的荷载,并充分考虑其路线变化的可能性,一并提出设计荷载限值要求。要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交底,向建设、施工单位充分说明设计意图,对施工缝留设、施工荷载控制等提出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建议,将可能的各种荷载充分考虑到设计环节,防患于未然,并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四、强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作用。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省、示范区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对地下室覆土顶板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质量的内容进行技术审查,凡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五、加强施工环节质量控制。施工单位要加强地下室施工质量安全控制,要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交底要求,在地下室覆土顶板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确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实施。专项施工方案要明确施工荷载和行车路线等要求,对行车路线应设置有效的限行措施和限载标识,重点考虑施工堆载、施工机械及车辆对地下室覆土顶板的影响,要重点做好施工缝留设及处置、材料设备堆放、车辆运输、临时支撑设置及土方回填等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管控。

六、强化工程监理监督作用。监理单位要根据地下室覆土顶板工程特点,认真参与设计交底,严格审查有关地下室覆土顶板的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荷载控制、临时支撑等关键环节和工序进行重点把关。要严格履行监理责任,做好地下室覆土顶板在结构施工和地下室顶板土方回填过程中的旁站监理,加强对材料设备堆放、大型机械安装拆卸等环节的监督。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依法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七、加强工程后续使用管理。物业服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地下室覆土顶板工程后续的使用管理,在醒目位置标示最大荷载重量,严谨起重机械等车辆进入小区,确保使用安全。对已投入使用的地下室覆土顶板进行认真排查,不得随意增加地下室覆土顶板上部区域的使用荷载,不得随意调整地下室上部区域景观布置、行车线路、停车场布置等。对因擅自调整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管理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