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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省住建厅 发布时间:2020-06-02 17:03

陕建发〔2020〕13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和住建部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定于6月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通过开展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一线职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凝聚全行业安全发展共识,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习贯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一)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省安委办要求,结合行业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启动日活动。6月1日是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日,要组织召开活动动员会,对主要活动进行全面安排,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各地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要求,认真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组织宣讲组深入企业、项目和工地开展安全生产宣讲活动,深入施工一线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咨询日活动,要充分运用平面媒体、移动媒体、网络等平台,动员企业广泛参与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誓、签名、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节目展演等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拓展宣传范围、提升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三是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选取近年来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通过举办图片展、宣讲会、事故分析会、撰写安全观后感、开展反思大讨论等方式,对事故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总结教训,不断增强全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四是组织好应急体验训练。要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组织所属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将演练活动与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相结合、与开展从业人员自救互救培训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防火灭火、洪涝灾害避险、自救互救、高空缓降逃生等体验训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修订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各地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强力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攻坚行动落实,确保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一是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攻坚行动。要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抓好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八个方面的重点治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地毯式”排查,彻底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严格执法,加大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处罚力度。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要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制度,严格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处罚,并及时公开事故查处情况。要通过开展层级考核、创新监管模式、实施信用惩戒等,多措并举,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三是注重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各地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深入开展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提升行业安全素质。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技能培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安全教育制度,积极推行体验式安全教育等新方式,提升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监管。认真贯彻省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和全省城市排水防涝暨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建立市政公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清单,压实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城市燃气门站、燃气储存场所、燃气储配站、汽车加气站、燃气管道设施、餐饮场所及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开展燃气用户端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健全用户端燃气安全管控措施,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对城市供水水质、二次供水设施,排涝管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各工艺区,城市道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各环节及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城市公园广场管控措施、警示标志,城市照明设施防触电漏电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安全风险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各地主管部门要省安委会通知要求和省厅的安排部署,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安全生产月”的动员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细化“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推动活动扎实开展。建设部门领导和机关要带头参与到具体活动中,深入企业、深入项目、深入施工一线,动员和带动企业履行好社会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打牢安全生产思想基础。

(二)紧扣主题,结合实际。“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这个主题,层层进行宣讲教育,进一步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发现各项重点工作中好的典型,加大对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在提高安全生产月活动效果的同时,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和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扎实有效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常识,广泛宣传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常识,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扩大宣传声势,做好舆论引导,在全行业唱响安全发展的主旋律,营造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为行业安全形势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四) 强化执法,落实责任。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工程建设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人员、每个岗位。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执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重处罚,一经发现坚决依法进行查处。要积极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式,以规范高效的监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含电子版),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厅各对应业务处室,我厅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安委办。

质量安全处(建筑施工安全)

联系人:孙海亭    联系电话:029-63915830

城市管理处(市政公用设施及燃气使用安全)

联系人:张财兴     联系电话:029-63915813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