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0﹞114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支持企业稳岗稳就业,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加快发展,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决定对省级行政许可的建筑业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到期需进行延续的,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范围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延期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0﹞58号)精神,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省级行政许可的建筑业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委托各市(直管县)住建主管部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14个“四类功能区”涉及建筑业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委托前由省厅行政许可的相关资质许可事项,均由承接单位负责做好相应企业资质的延续审批工作。
二、办理流程
按照告知承诺制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shaanxi.gov.cn)登录,按现行相关资质标准,网上填报申报信息,对本企业符合延续资质标准条件的情况作出承诺,完成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书。
对省级行政许可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行业资质延续的,按照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程序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原则上行业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三、企业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行资质标准。
(二)严格遵守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无资质挂靠、非法转包分包、围标串标、出卖资质图章、代审代签、压价竞争、超越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在政府网络平台曝光的严重失信行为。
(三)在陕承揽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规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形;无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或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等问题发生。
(五)若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或被举报的企业和个人,愿意接受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监督管理
(一)建设工程企业应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发现申请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省厅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二)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做好建筑业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延续工作,健全完善与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确保共享信息及时、完整、准确。
(三)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告知承诺制的宣传工作,深入了解掌握企业对资质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诉求,及时反馈合理化意见建议、回应社会关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