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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杨凌示范区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从业人员16人,其中,在编12人,非在编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80家,净增单位62家;新开户职工0.35万人,净增职工0.18万人;实缴单位982家,实缴职工4.12万人,缴存额6.0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74%、4.57%、9.65%。2024年末,缴存总额46.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2%;缴存余额18.75亿元,同比增长13.4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较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2024年,2.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84亿元,同比增长5.7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37%,比上年减少2.27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7.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2万笔2.8445亿元,同比分别减少13.89%、减少5.52%。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7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6万笔27.32亿元,贷款余额15.2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5%、11.65%、5.3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81.20%,比上年末减少6.2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较上年无变化。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41笔10346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4102.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321.9万元。

(四)购买国债: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7亿元。其中,一年定期存款(含一年)2.47亿元,一年以上定期0.33亿元,其他(协定)存款0.9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20%,比上年末减少6.2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5071.48万元,同比增长9.04%。存款利息477.0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594.43万元,其他0.0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523.33万元,同比增长14.0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11.3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万元,其他9.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548.15万元,同比增长4.51%。增值收益率1.45%,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7.6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76.3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4.09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54.7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3.70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78.4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25.9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86.09万元,同比增加1.37%。其中,人员经费279.99万元,公用经费16.56万元,专项经费89.5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78.43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09%,国有企业占23.93%,城镇集体企业占0.10%,外商投资企业占10.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8%,其他占5.48%;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62%,国有企业占17.43%,城镇集体企业占0.20%,外商投资企业占14.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7%,其他占10.48%;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64%,租赁住房占2.5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5%,出境定居占0.09%,其他占2.5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0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37%,比上年末增长0.8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656.5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1%,90-144(含)平方米占82.98%,144平方米以上占14.91%。购买新房占67.2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2.7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2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7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84%,30岁-40岁(含)占45.55%,40岁-50岁(含)占11.18%,50岁以上占2.43%;首次申请贷款占94.8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19%;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2.27%,比上年减少9.1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维持不变。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缴存基数上限24407元,下限不得低于杨凌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同一缴存单位内职工应当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利率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贷款利率执行情况:5年(含)以下贷款年利率2.35%,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含)以下贷款年利率2.775%,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3.325%。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全力推进高效“一件事一次办”。贷款一件事上线运行,企业信息变更、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破产信息核查、退休、企业迁移登记等“一件事”中公积金配合事项按期完成。

2.数据共享。完成公积金业务系统与示范区互联网+房产交易与监管服务平台对接。

3.完成亮码可办。简化申请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4.持续推进数据治理。结合住建部开展的体检评估和数据治理工作结果,持续开展数据治理工作,数据质量有较大提升,有效保障了数据和资金安全。

(四)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度中心获得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先进窗口单位,1名同志荣获先进个人,1名同志荣获“月度文明之星”。




                                                                           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