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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工作。从业人员14人,其中,在编10人,非在编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40家,实缴单位461家,净增单位40家;新开户职工0.36万人,实缴职工1.85万人,净增职工0.28万人;缴存额2.66亿元,同比增长31.68%。

2017年末,缴存总额15.7亿元,同比增长20.31%;缴存余额5.78亿元,同比增长21.9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62亿元,同比下降13.37%;占当年缴存额的60.90%,减少31.44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9.92亿元,同比增长19.5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5笔、1.6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5%、9.24%。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51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1万笔、8.21亿元,贷款余额5.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96%、25.53%、29.5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75%,比上年增加5.21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该项目业务。

(四)购买国债:未发生购买国债业务。

(五)融资:未发生融资业务。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0.68亿元。其中, 1年(含)以下定期0.2亿元,其他(协定存款)0.48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75%,比上年增加5.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645.12万元,同比增长18.40%。存款利息182.3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62.7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745.63万元,同比增长5.3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45.0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0.5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899.48万元,同比增长31.93%。其中,增值收益率1.82%,比上年增长0.3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12.6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9.4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41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以前年度管理费用437万元。上缴财政以前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9.47万元。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98.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52.2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06.79万元,同比增长5.51%。其中,人员经费190.04万元,公用经费10.47万元,专项经费6.2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12.6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98.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8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发生该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未发生。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4.39%、23.96%和31.1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1%,国有企业占17.14%,外商投资企业占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其他占1.0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82%,国有企业占25.44%,外商投资企业占8.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1%,其他占1.83%;中、低收入占98.86%,高收入占1.1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90%,国有企业占17.41%,外商投资企业占28.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3%,其他占8.42%;中、低收入占99.69%,高收入占0.31%。

(二)提取业务:2017年,0.5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1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3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47%,租赁住房占1.03%,其他占3.2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8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9%,其他占3.8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9%,高收入占2.6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09%,比上年增加1.6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310.7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41%,90-144(含)平方米占74.44%,144平方米以上占20.15%。购买新房占93.53%,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6.47%,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17%,30岁-40岁(含)占37.29%,40岁-50岁(含)占26.32%,50岁以上占7.22%;首次申请贷款占98.4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1%;中、低收入占98.80%,高收入占1.20%。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99笔、4652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00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037.5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未发生该业务。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发生该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4.15%,比上年减少59.5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新增加中国农业银行杨凌区支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5年以上3.25%,5年以下(含5年)2.75%。

(三)根据住建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要求,中心及时启动系统改造工程。2017年5月22日,承载“双贯标”核心的新业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10月通过了住建部专家组的“双贯标”检查验收。新系统的改造完成,使中心整体业务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四)2017年,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同时,充分利用 “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开通了网上业务服务大厅, 12329热线和短信、自助服务终端、移动互联(手机APP或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刷脸查询)等便民服务方式,建成了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宽了服务渠道,提升了服务水平。

                                                                      

                                                                                              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