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副处级建制,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房产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任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年完成住房公积金扩面新增0.3万人,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工作任务。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2.6亿元,为5362人办理公积金提取1.62亿元,审核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65笔1.67亿元,其中发放异地贷198笔,个贷率达到88.75%,比上年同期提高5.21个百分点。“双贯标”信息化建设工作通过住建部验收,中心整体业务办理水平、速度和账务核算全面上升了新台阶,管理服务效率迅速提高,极大的满足了缴存职工的新要求。
(二)全年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16件,办理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5773套,加强对各开发企业操作人员的培训,所有开发企业的房源、销售信息都纳入系统进行备案管理,实现了供销信息对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信息平台。对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检查。对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重点社会反响较大的几个方面进行集中整治。
(三)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制度,规范租赁型保障房后续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租房公平、公开分配入住管理工作。全年完成公租房保障资格审核489户,租赁补贴资格审核4批次共1109户。按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标准》,组织了市级“和谐社区·幸福家园”验收后,对创建成绩突出6个小区报请进行省级和谐社区·幸福家园”验收。
(四)创新发展思路,探索物业管理新模式,结合我区物业服务市场现状,指导杨陵区物业办制定印发了《标准化物业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成立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标准化物业示范小区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会同示范区物业协会及杨陵区物业办今年先后组织各类集中学习培训5次,理论知识考核1次,基本实现了培训学习全覆盖。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示范区物业公司做好4个国有企业家属小区的接收改造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由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决算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员14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10人、临聘人员4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为215.48万元,较上年增加了5.28万元。2017年支出总计206.79万元,较上年增加10.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单位工作人员职称晋升增加工资津贴和临聘人员工资津贴支出。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总计215.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4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02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总计20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79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5.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2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0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0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6.0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万。较上年有所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工作人员职称晋升增加工资津贴和临聘人员工资津贴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6.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经济分类科目)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基本支出176.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9.8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6.94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7年“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0.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38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的原因为检查接待较2016年增多,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的原因主要用于业务检查租车。
2. 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未产生培训费支出。
3. 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未产生培训费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万元。
七、其它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运行经费支出为4.5万元,与上一年度经费支出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
八、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填报。
——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及车辆费用,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服务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本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支持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按照支出功能科目类款项三级科目分别列示。
(三)“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如按定额分配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