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杨陵区住建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有效防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根据《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制定了《杨凌示范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2013年12月25日
杨凌示范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示范区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基坑开挖、回填、边坡挂网喷护、主体施工、装饰装修、场内道路、管线开挖及回填等阶段)的土方挖掘、房屋拆除、渣土运输等相关建设活动,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杨陵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 建设单位扬尘治理的责任
第四条 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并组织协调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建立考核制度,对施工现场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
第六条 在出现严重雾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容易造成扬尘的施工面,要求停止施工,建设单位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停工时间不得计算在合同工期内。
第三章 施工单位扬尘治理的责任
第七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措施的落实负总责,负责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要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进行认真审核。施工单位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第八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定项目扬尘治理专职人员,专职人员按照项目部扬尘治理措施,具体负责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
第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项目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政府发布重污染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进场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工地扬尘预防治理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严禁上岗。
第十条 施工单位在扬尘专项治理期间,要制定自查方案,按月对本单位所有在建项目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要及时总结、优化扬尘治理工作经验和成果,使扬尘治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推动扬尘防治设施、设备向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可周转利用方面发展。
第四章 监理单位扬尘治理的责任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要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第五章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标准
第十四条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标准要求:
1、施工工地工程概况标志牌必须公布扬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包括施工企业电话和主管部门电话。
2、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施工,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3、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其余场地必须绿化或固化。
4、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5、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覆盖,严禁裸露。
6、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
8、施工现场的水泥及其它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9、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10、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方式及时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11、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进行实时监控。
12、拆除工程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并采取洒水降尘或雾化降尘措施,废弃物应及时覆盖或清运,严禁敞开式拆除。
13、遇有严重污染日时,严禁建筑工地土方作业和建筑拆除作业。
第六章 处罚
第十五条 凡扬尘治理措施不达标或被省厅暗访通报的项目,将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不得参与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区内企业将停止示范区建设工程6个月招投标资格,区外企业将被清出杨凌建筑市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