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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开发手册

   

 

1、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编制杨凌示范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后的十五日内,到杨凌示范区房产管理处备案,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事项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的审查、批准、处理、处罚意见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申领《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以及申请综合验收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附有关凭证送杨凌示范区房产管理处验核。

    5、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交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统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