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7〕4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要求,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即停止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工作。取消审批后,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强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在保护规划中对相关建设和活动要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监督力度,同时要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
请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迅速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按要求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