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制定全区公路建设、交通运输、水路交通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二)根据全区经济布局和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全区公路、交通运输、水路交通发展规模、建设和比例;制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运输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交通行业的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对全区境内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养护,主管公路路政并组织实施重点公路建设工程。
(四)负责全区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和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协调公路、水路运输经济活动和相互衔接,并进行宏观调控。
(五)负责实施对道路交通运输市场和及其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规划市场的布局,制定市场规划,发布市场信息,监督市场行为。
(六)负责公路运政和公路运输车辆技术、车辆检测、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七)负责城乡客货运输市场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物资运输实行必要的调控。
(八)负责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公路、水路交通科研成果的审查、申报和交通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实施公路、水路交通质量与计量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路、水路投资、价格、劳动工资及其它有关经济政策。
(十)负责全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负责对交通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十三)完成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