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建发〔2017〕129号
杨陵区住建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省住建厅铁腕治霾有关安排部署,有效防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杨凌示范区2017年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1月15日
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秋冬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省住建厅铁腕治霾工作要求,有效防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夯实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使全区住建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助力示范区今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区在建项目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施工场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90%以上;所有建筑工地使用的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叉车等工程机械,必须符合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才能进入工地使用;冬防期间,城区范围内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回头看
深入贯彻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以及省住建厅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对贯彻落实《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陕建发〔2017〕77号)、《杨凌示范区铁腕治霾2017年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杨管办发〔2017〕5号)和《2017年铁腕治霾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杨管建发〔2017〕34号)确定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全面督导检查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情况,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的企业加大打击力度。
(二)严格执行“禁土令”
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示范区中心城区范围内(详见附图)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经发改部门确认的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示范区监管区域内由示范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商和投资服务部门申请,经示范区住建局初审并报示范区大气办批准后方可施工;杨陵区监管区域内由杨陵区政府申请,经示范区住建局初审并报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强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
1.夯实工作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要对所管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必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专项列支,并及时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执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做好扬尘防治工作的实施和管理。施工单位应足额计取并合理使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监督责任,具体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实施方案、现场管理机构建立、扬尘防治责任落实到位等情况。
2.落实防尘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外立面设置密目式防尘网,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全部硬化或覆盖碎石,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土方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用密闭搬运、存储或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水泥及其它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出场。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进行清运,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工地出入口和关键点位均要设置摄像头,对施工扬尘进行实时监控。
(四)加强建筑工地工程机械污染防治管控
1.落实排放标准。全区所有建筑工地使用的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叉车等工程机械,必须符合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才能进入工地使用。
2.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建筑工地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确保所有在建工地使用的工程机械必须符合第三阶段排放要求,对不符合第三阶段排放要求的工程机械使用,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全部清理出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组织领导。示范区成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示范区住建局局长李春安同志任组长,示范区住建局副局长田文志、杨陵区住建局局长马烽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示范区、杨陵区两级住建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督导扬尘治理工作进展,协调处理存在问题,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二)推行扬尘治理分级管理制度。示范区、杨陵区两级住建部门对全区建筑施工工地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给予在建项目“黄牌”警告,限期3天整改;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严重不到位的,给予在建项目“红牌”警告,责令停工整改,限期5天完成整改,确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0天。
(三)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扬尘污染治理费用是否列入工程造价作为必查内容,对发现的扬尘治理不达标行为按照扬尘治理分级管理制度给予“亮牌”警告,并督促整改。同时,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做到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做到污染问题在一线发现,违法问题在一线处理,整改问题在一线推进。
(四)从严查处扬尘治理不达标行为。对在建项目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力、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较为严重,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敷衍了事的在建项目,以及被省环保督察组或省住建厅通报批评的在建项目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约谈企业负责人。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禁止在示范区域内招投标,直至清出杨凌建筑市场
(五)加强扬尘治理教育宣传。示范区、杨陵区两级住建部门及全区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采取悬挂横幅标语、举办宣贯培训班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政策及措施,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和防治自觉性,推动我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1.《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措施》
2.杨凌示范区冬防期间中心城区范围示意图
附件1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期间,当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后,关中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统一应急联动,实施快速有效的措施,保证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其他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的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等各项防尘措施,有效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
(2)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前提下(气温0摄氏度以上时),市容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扫、冲洗作业频次(至少2次/日,温度零下时除外)。
(3)严格执行“禁土令”。应急响应期间,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施工现场做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有效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2)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3)各级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3次/日,温度零下时除外)。
(4)严格执行“禁土令”。应急响应期间,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施工现场做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有效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4次/日)。
(2)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3)各级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4次/日,温度零下时除外)。
(4)严格执行“禁土令”。应急响应期间,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