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建设杂志》2009年第5期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指导我们确立正确的世界观,还为我们提供了正确的方法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给城市管理带来许多新课题、新挑战,尤其需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城市管理实践,发现城市管理本质、摸索城市管理规律、解决城市管理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结合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谈几点个人体会:
一、“烤地瓜也是投资”,城市管理要体现对人的尊重与关怀
一般认为,狭义的城市管理发端于城市管理者对城市外部形象的暂时性或礼仪性需求,古时候的“黄土铺路,净水洒地”,“鸣锣开道”,或许就是城市管理的雏形。在现代,狭义的城市管理最初的表达形式则是,重大活动或节庆、重要领导人视察、外宾来访等,城市政府一般都要进行临时性的外部形象营造,因此,城市管理工作从一开始,就有“形象工程”的烙印,满足于对市容市貌的直观需求,只求“好看”、“给领导看”、“给贵宾看”,而对于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需求,缺乏认真的研究与探讨。
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这对于我们研究城市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城市管理的实质,就是着力平衡和协调城市物业秩序、城市环境、农民进城谋生、城市部分群体就业等一系列阶段性矛盾,并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合理分配城市资源,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城市和谐发展。城市管理的主要对象是人,这就决定了城市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服务城市,服务市民。
“百元烤地瓜摊子”与“百亿元工业园区”,只有量的差异,没有质的区别,都是投资、都会拉动消费、都会促进增长、都会满足一部分居民群众的需求,城市发展、居民生活不仅需要工业园区建设,也需要吃新鲜的烤地瓜。“繁荣”与“市容”的矛盾实质上是城市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是秩序稳定和发展活力的矛盾,应该辨证地分析这对矛盾,在发展中达到更高层次的秩序,在稳定中实现更快的发展,真正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关心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尤其要关心弱势群体的利益,注重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发展。在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执政为民”的思想,确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真正让各阶层群众支持城市管理、支持行政执法,并能从中充分享受到城市管理带来的成果。
二、“骑自行车的平衡”,城市管理要与城市发展阶段相适应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物质决定意识。有城市才有城市管理,有城市的发展才有城市管理的发展,一般来说,城市管理会始终落后于城市发展的速度,不可能超越城市特定的发展阶段。相对而言,城市发展是物质,城市管理是意识,城市管理受制于城市本身发展的状况,具有滞后性。这种滞后性决定了城市管理与城市发展只是暂时的平衡或者说是动态的平衡。犹如,骑自行车者要保持平衡,必须骑起来,不能停顿,才能达到人车一体、物我一致、同步前进。城市一旦发展,如城市管理跟不上,两者间的平衡即被打破,城市内部的各种关系就可能发生混乱,城市管理就会出现问题。
以南京为例,改革开放过程中,城市发展了,诞生了城管;但是城管发展没有跟上经济社会进步和城市发展,对城市管理欠帐较多,如缺少国家上位法的支持,法律、法规、规章不完善,操作性差等;编制体制不顺,行政执法人员未参照公务员管理,执法主体不硬;城市规模发展快,人员编制少;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只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养不起装备养不起人,等等,这一系列问题制约了城管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城市管理中的行政执法,是一种依法对他人活动的约束行为,不切实际的、过高的执法目标,可能损害群众利益,甚至引起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一方面,城市管理者要对城市发展阶段和水平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实事求是地确立城市管理的阶段性目标,不能跨越特定的发展阶段,去追求管理的自我满足。沿海城市与内地城市、经济较发达城市与经济欠发达城市等,甚至在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在城市管理的方式、方法上都要有所区别、有所侧重,要根据区域实际制定管理目标。
另一方面,城市发展了,城管落伍了,可是城管目标任务并没有减少,而是逐年“水涨船高”,城管“以短搏长”,就会产生“鞭长莫及”的无奈与“捉襟见肘”的窘迫。因此,城市政府必须要尽量保持城市管理与城市发展同步,加大对城市管理软硬件的投入,为城市管理“提速”,缩小城市管理与城市发展的差距,使城市管理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
三、“长效在哪里呀”,城市管理需要一套良好的操作机制
城市管理一直在这样的怪圈中循环:“临时需求—突击整治—形象改观—问题回潮”,长期难以自拔。寻求“长效管理”的真经,已经成为城市管理工作者的共识,可是,许多城管战线的同志问:“长效在哪里呀?”
城市管理有没有长效之道呢?宏观上来说“没有”,城市管理必须天天面对同样的问题,城市管理永远也找不到一蹴而就的灵丹妙药、找不到一劳永逸的秘技绝招;从微观上来说“有”,城市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可以一个一个的去解决,诸如,此处一堆生活垃圾、彼处一片渣土抛撒、它处几页非法小广告等。
从哲学的观点来说,根本没有城市管理“结果”的长效,只有城市管理“机制”的长效。怎样建立这个长效机制,是无数城市管理工作者孜孜以求的。在城市管理的实践中,有许多探寻者,不少出国考察过的人喜欢“引洋经、据洋典”,有人说,发达国家有钱,有钱才好办事,把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下与资金投入划上等号;有人说,新加坡“鞭刑”效果好,寄希望与“严刑酷法”;有人说,欧美一些国家的环卫工人是公务员,把城市管理的好坏归结于编制体制等等,不一而足。说的都有道理,但是,能不能“拿来”呢?这要取决于是不是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不适应我们城市管理的实践。现实的状况是: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可能有更多的管理经费的投入;我们的国情民情,难以实施“鞭刑笞挞”;我们面临机构精简和改革,也不可能照搬他人编制体制。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告诉我们:实践是人与世界相互作用的中介。人的认识活动是适应实践的需要,为解决和完成实践提出的问题和任务而产生的。我们要解决城市管理中长期存在的“突击整治”现象,必须在城市管理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对城市管理工作有深入的了解,才能产生认识上的飞跃,形成有针对性的、有创造性的管理模式。
长效机制并不是“阳春白雪”,而是“下里巴人”。长效机制不能脱离具体的操作层面,不是束之高阁的理论机制或口号机制,而应该是根植于基层、源于城管一线的操作机制。城市管理周而复始、无始无终、简单重复,如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清扫、占道管理、牛皮癣清理、渣土管理等,“长效之道”就蕴含在一项项具体的工作过程中,每天面对“同样的问题”,就要研究出解决“同样的问题”的办法,一类问题要有一套操作机制,这类办法就是长效机制。城市管理需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特点,科学编排工作程序、优化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相对固化一整套方式方法,如何环卫作业、如何收运垃圾、如何清扫渣土、如何清理三乱、如何管理占道经营、如何拆除违法建筑等。南京城市管理并不缺少长效机制,秦淮区环卫所在夫子庙地区尝试“快速保洁法”,在现有人员、经费的情况下,实行一套15分钟内清扫、捡拾丢弃垃圾的办法,保证了窗口地区的清洁;建邺区沙洲街道建立了经常性巡查、举报制度,实现零违建目标;鼓楼区在湖南路山西路地区建立严格的巡查督查制度,湖南路成为“全国文明一条街”;玄武区建立12分制摊点管理制度,并在全市推广,成效显著。
四、“新区为什么没有垃圾中转站”,城市管理其实是一个大概念
无论从南京,还是从全国来看,城市政府、媒体、市民往往把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就当作城市管理的全部,其实“城市管理”是一个大概念,应该包含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以及城市管理的各个部门,涉及法制建设、社会建设、政府部门协调的各个层面。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只是城市管理的一部分,是整体中的一个局部。我们要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既要看到全局的、整体的联系,又要看到局部的、部分的联系,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要把整体性原则作为基本的出发点。一个城市环境是否整洁、优美,并不是某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得来的,而是这个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其中包含了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决策,科学的城市规划,合理的经费投入,市民群众的文明素养,以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个部门的长期努力。2008年,南京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就是一个生动的实践和证明。
笔者负责本单位与媒体联络,有许多媒体记者问过我:“河西新区为什么没有垃圾中转站?”他们要求采访本单位相关处室,我一直是采取婉拒的态度,因为这不是我们一个部门可以解释清楚的事情。城市管理包罗万象,狭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只包含社会管理及基础设施管理的一部分;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的全面管理。
城市管理一定要树立全局意识,从广义的城市管理来认识问题。广义的城市管理包括城市的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社区管理和基础设施管理等许多方面,每一个方面与其它方面互联互动,缺一不可,任何一个方面的发展变化都会引起其它方面的一系列转变,如果中间某个环节没有相应变化,城市管理整体即呈现不平衡。如,城市街头出现了各具形态的建筑或绿化小品、电话亭、靓丽的自动售货机、亮化灯具等,但是被毁坏的现象相当严重,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城市文化管理(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落后于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市民整体素质落后于物质文明的发展。所以,实现城市管理的整体、全面推进,必须综合考虑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实现城市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确保城市的运行秩序,是城市管理部门职能范畴的事务,而提高城市形象、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属于全社会的任务。因此,要实现城市管理的全面进步和提升,推进“三个文明”共同发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统筹兼顾,各司其职。2009年,南京将推进“大城管”体制改革,把涉及城市管理的部门进行整合,对城市管理将会产生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五、“城管打人了吗”,城市管理要学会媒体公关和形象策划
同一个“城管事件”,城管系统做了,可能被指“乱作为”;不做,可能被指“不作为”,总有当事群众不满意。如一条街巷出现占道经营的摊贩,有油烟、占道,扰民、影响交通,市民有投诉、车主有反映、领导有批示,城管去规劝、管理、最后依法取缔,摊主往往朝城管工作车下一躺,高喊:“城管打人啦”。此时,围观者指责城管的占绝大多数。管了,管理相对人不愿意,夺人饭碗的事情,千次百次难免有冲突;不管,投诉举报人不愿意:我们是纳税人,城管应提供良好的城市秩序与环境。
举报者与被举报者的意见,都是市民群众的意见,城管工作的“两难境地”,其实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面对社会公众对“城管暴力”的指责,城管部门在化解矛盾中,必须学会媒体公关与形象策划。首先,城市管理要把每一项具体工作做好,把失误降到最低。在媒体和公众面前保持良好形象的前提是,实际的、具体的工作没有瘕疵,比如,行政执法程序没有问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文明执法、各个层面的“长效机制”在有序运转等。当然,如果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实际的、具体的工作出现失误,也无须回避,直面问题,虚心接受媒体批评和监督,快捷地解决问题。
其次,要有持续不断的城管良性信息的投入。南京是一个新闻之城,媒体发达,城管系统要依托良好的媒体渠道,策划新闻、设置议程,形成良好的“拟态环境”,彻底告别“妖魔化”的形象。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业务工作多,涉及民生方方面面,如果一个业务部门每年精心设置和策划三至四个“新闻议程”,平均每月就可以有三至五次良性信息的投入,完全能形成连续不断的良性信息公开发布,可以占据省、市媒体的版面、频率或频道,真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市民群众对城管工作的赞誉度。
最后,要珍惜“第一话语权”。城管工作的“第一话语权”,不在领导,也不在机关,而是在基层一线。一般情况下,媒体记者面对负面采访线索,无论是冲突,还是违建或占道经营,都要采访当事多方。媒体希望城市管理一方,对事情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合法合理合情的解释,这时,如果不把握机会,推托或躲避,就会丧失“话语权”。往往是媒体对城管工作提出批评后,城管人很委屈,认为媒体观点太偏;可是先前媒体采访时,让我们表达观点时,又放弃了话语权。一线的城管干部职工、环卫干部职工与媒体打交道的机会多,一定要学会与媒体“说话”,在第一时间,把正确信息告诉媒体,也就是告诉全体受众(全市观众、听众或读者)。现代传媒十分发达,把媒体记者采访接待好,也是城管干部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的重要体现。
总之,生活、居住在城市是未来人类的一种基本生存方式,城市化的归途,不是切割人与自然水乳交融的关系,不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让度或侵占,而是经过科学的、人性化的规划、建设、管理,营造适宜的“人居环境”,达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共处。城市管理的最高理想,是通过法治的手段,科学调配城市各种资源,在一个优美、整洁、充满人情味的“准自然”环境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我认为,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加快城市化的进程中,应该把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城市管理的终极目的,这也是科学发展观给我们城市管理工作者应有的启迪。
(作者:南京市市容管理局 徐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