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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活动

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3-08-09 10:18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下发通知,将从7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整顿规范房产中介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房产中介作为房产市场重要流通和交易平台,已经成为整个房地产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由于行业准入门槛较低,行业自律有限,在交易过程中,仍然存在部分中介违规操作、甚至坑骗消费者或是发布虚假房源等经营乱象,给房产交易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此次两部门联手对从业人员、市场监管、监管机制等加以整顿和规范,将在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强化房地产从业人员管理

——严肃查处未经备案的房产经纪机构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新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对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投诉率高、整改不力的,将通过限制网签资格、注销备案、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等手段进行惩处。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行为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必须要有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不得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字。同时,将加大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出借证书、虚假注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注册执业人员诚信档案。

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严查十种房产中介违规行为

  住房租赁行为要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执行,对进行虚假宣传、提供虚假租赁房源、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隐瞒真实房屋租赁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同时要求各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住房租金过快上涨,保持租金相对稳定。

建立日常动态监管机制

——群众可通过多种渠道举报违法行为

  坚持治理规范和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和改善服务并重、受理投诉和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日常动态监督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等多种方式,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做到及时受理、迅速查处和反馈。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沟通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机制,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