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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强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在岗履职工作

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3-10-23 18:43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在岗履职工作。
  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不在施工现场履职已经成为项目管理失控的突出问题之一,加强这两类人员的在岗履职工作,是防止质量安全事故,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和措施,对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派驻具备相应资格的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要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书面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强化对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在岗履职检查工作,在日常监督、巡查、专项检查中要将在岗履职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严格对照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现场资料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对项目经理认真履行在岗职责,在“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工地称号的,在其“B类人员证书”有效期满办理延期手续时,不再参加继续教育,直接办理延期盖章手续。如发现在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累计有5次不在岗的项目经理、监理总监,则会被吊销其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累计3次不在岗的,将被停止执业1年。(马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