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已经于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为便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单位等深入学习贯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正确理解其内涵、准确把握其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法规司、人事司决定举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宣贯培训班。培训内容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立法背景、适用范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及疑难问题解答;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实践与案例解读。
我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负责同志、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工作人员等均可参加培训。(陕西建设网 马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