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住建、发改、财政、国土、纠风办等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指出我省廉租房和公租房将实行并轨管理,统称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最新补贴办法。
“两房并轨”统称保障性租赁住房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建立了覆盖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上百万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受益。但还存在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不近合理,特别是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置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我省结合管理实际,探索总结出了“统筹房源、梯度保障、租补分离、市场定价”的并轨运行管理模式。
“统筹房源”,是指将现行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称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梯度保障”,是指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实施分档补贴;“租补分离”,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保障对象收取房租,政府即期向保障对象发放租金补贴;“市场定价”,是指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
并轨后保障对象及准入标准明确
《意见》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者。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限确定。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十二五”轮候计划及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水平,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并将定期调整公布。
并轨后原有建设渠道不变
《意见》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所涉及的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不变;申请中省补助资金渠道不变;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市县配套资金标准不变。
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际需求组织建设,在积极完成新建任务的基础上,通过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或通过直接投资、资金或实物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形式引进社会资本、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实现应保尽保。
推行租补分离 梯度保障
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原则上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类似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物价部门确定,报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实行动态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所有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保障对象收取房租,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即期对保障对象发放租金补贴。对未享受实物保障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按原政策规定,继续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
对保障对象补贴根据其家庭收入情况实施分档补贴、梯度保障。低保收入线以下,按照85%发放租金补贴;低保至低保线×3倍之间,按照50%至85%发放租金补贴;低保线×3倍至中等收入的80%之间,按照50%至15%发放租金补贴;并根据其家庭收入的变化,定期对保障对象的补贴系数进行动态调整。具体发放补贴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规范分配管理 实现柔性退出
《意见》要求各市要统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渠道、简化审核程序,以方便群众申请。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同时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的基础上,优先满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需求。
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应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提前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变化,按规定调整租金补贴档次,直至不再补贴,实现柔性退出。
后续管理可社会化或自我服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严格实行租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应专项用于偿还政府拥有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贷款本息以及住房管理、维修、设施更新、租金补贴和物业补贴等。鼓励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对其中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可给予一定的补贴;也可在社区居委会组织下,由承租人参与物业管理,自我服务。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其物业服务纳入所在项目统一管理。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住房保障部门汇报保障性租赁住房实际使用情况。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设立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维修养护。
推行“两房”并轨优势多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这种运行模式对统筹房源,方便群众,解决好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有诸多好处。
具体讲,一是可充分利用两类租赁住房的资源。统一管理后,在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相对富裕的情况下,可相互调剂,避免保障性住房“晒太阳”现象和“一边是有人没房住,一边有房没人住”这些社会广泛关注问题的出现。二是有利于保障性住房承租户的柔性退出、互为转换。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作为廉租住房承租人生活条件改善的退出缓冲,廉租住房可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生活条件变差的可靠保障。三是并轨运行后,同一栋大楼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比邻而居的情况将日益普遍,避免同一层次收入群体集中居住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也有利于实现市场化的物业管理,降低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成本。四是可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给,加快解决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五是有利于住房保障资金的统筹使用,并有效吸收社会资金和社会房源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减轻财政压力。(来源:陕西建设网)马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