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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地方性法规出台 陕西省建设行业立法工作步入新阶段

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4-03-07 10:36
2013年,陕西省相继出台了三部地方性建设行业法规,分别是《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和《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保护条例》。这三部法规着眼于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于全省城镇化发展总体战略,其颁布实施将促进我省城市管理的法制化与规范化。
近年来,省住建厅的立法工作受到立法机关充分肯定。2014年的全省两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制定的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和建筑保护条例均属全国首创,被国家有关部委推广。”在此之前的2013 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宋洪武作了书面发言。宋洪武发言多次提及建设行业的立法经验,充分肯定了省住建厅在制定《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等建设行业地方性立法时所做的努力。
《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疏通城市建设生命线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地下管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集中解决“拉链路” “蜘蛛网”等问题。经省人大审议,《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通过,已于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将地下管线规划列在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首位,并对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勘察设计大师张锦秋评价《条例》说:“《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陕西省城市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的一部纲领性文件。”
据悉,《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的施行,既为城市地下管线的的安全运行提供了保障,更为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推动管线有序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这也是全国第一部地下管线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国家住建部已发文在全国建设系统进行推广。
《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保护建筑 传承优秀文化
建筑是凝固的历史也是凝固的文化,但由于对传统和特色建筑保护力度不够,一些具有历史文化风貌的建筑、体现地方传统特色的名镇名村、见证现代当代发展的优秀建筑逐渐被拆除、损毁。
2013年7月26日,《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经陕西省人大审议通过,并于2013 年12月1日起施行,对全省重点保护建筑和一般建筑进行了标准认定。《条例》中规定,任何人都可申请重点保护建筑认定,不得以强制胁迫手段损毁他人建筑,并且明确了对保护建筑损毁、移动、涂改等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陕西省建筑保护条例》从法规层面上对建筑保护做出了制度性的规定,是陕西省今后建筑保护工作的基本规范。据了解,通过立法保护建筑的举动在全国尚属首例。
《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将管理盲点纳入法制化
目前,陕西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在城市公共空间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城市建成区公共空间不能满足市民公共生活需求、商业活动及其他行为侵占城市公共空间场所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省制定的《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保护条例》于2013年9月26日审议通过,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对沿街摆摊、占道经营、随意停车、挤占人行道等问题做了规范,明确了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绿地以及泊车位、公共停车场、便民点等公共区域的具体管理,赢得市民的普遍好评。
至今,三部地方法规虽实施时间不长,但效果已经开始显现。西咸新区的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已现雏形;一些村落的古老建筑开始被重视并保护;随意停车的越来越少,人行道上也越来越清爽。(陕西建设网) 张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