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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4-03-22 15:03

杨管建发〔2013〕96号

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关于全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杨陵区住建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有效防控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现将全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月1日-2月28日)。全区所有建筑施工单位要制定自查方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对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各项要求,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地开展自查,每个工程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全面检查督查阶段(2014年3月1日-3月31日)。我局将对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扬尘治理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区住建局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4月1日-4月30日)。我局将对前期检查、督查、抽查的情况进行跟踪复查、总结通报,并积极做好迎接省厅综合验收的准备工作。

 

附件:1. 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

2. 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

 

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2013年12月16日


附件1

 

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形成政府领导、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机制,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半年时间的集中专项治理和持续不断的工作推进,使全省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取得显著改变。

(二)近期目标:到2013年底,关中5市2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以下简称《16条》),城区建设项目达标率达到100%,其它项目达到90%以上;其余各市城区项目达到90%,其它项目到达80%以上。

(三)阶段目标:到2014年4月底,全省所有建设项目对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的要求,达标率达到100%。

三、落实责任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协调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

在出现严重雾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按当地政府要求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停工时间不得计算在合同工期内。

(二)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应制定专门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要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进行认真审核;施工企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施工企业要及时总结、优化扬尘治理工作经验和成果,使扬尘治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推动扬尘防治设施、设备向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可周转利用方面发展。

扬尘专项治理期间,各施工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按月对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定项目扬尘治理专职人员,专职人员按照项目部扬尘治理措施,具体负责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

(三)监理企业

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四、加强监管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部门,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工作。

(二)关中5市2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1月10日前、其它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年底前,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细则,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并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凡发现的不合格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工作不力、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曝光相关项目和责任企业。

(四)违法工程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重点,也是治理的难点。各级建设部门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并按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对违法工程坚决予以停工、取缔。

五、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2013年10月21日-12月31日)。全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对照《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和本行动方案要求,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地开展自查,每个工程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市县检查督查(2014年1月1日-3月31日)。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扬尘治理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辖区内下级建设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项目应不少于项目总数的30%。

(三)省厅综合验收(2014年4月1日-4月30日)。省厅将组织扬尘专项治理工作验收,重点是:各设区市是否制定了本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细则,是否对建筑施工企业扬尘治理自查情况进行了检查、对项目进行了抽查,本地建设项目落实《16条》及扬尘治理效果等。凡验收不合格的市(区),在全省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资格,省厅对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附件2

 

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

 

一、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制定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专项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无专项方案严禁开工。

二、工程项目部必须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政府发布重污染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三、工程项目部必须对进场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工地扬尘预防治理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严禁上岗。

四、施工工地工程概况标志牌必须公布扬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包括施工企业电话和主管部门电话。

五、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施工,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六、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其余场地必须绿化或固化。

七、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八、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覆盖,严禁裸露。

九、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十、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

十一、施工现场的水泥及其它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十二、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十三、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方式及时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十四、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进行实时监控。

十五、拆除工程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并采取洒水降尘或雾化降尘措施,废弃物应及时覆盖或清运,严禁敞开式拆除。

十六、遇有严重污染日时,严禁建筑工地土方作业和建筑拆除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