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建发〔2014〕21号
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关于创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杨陵区住建局、示范区农科房产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有效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经我局研究决定,将示范区农科房产公司开发项目、杨凌大道项目以及陕建集团承建的工程项目列入扬尘治理示范工程项目。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建筑施工扬尘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原因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充分认识扬尘防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结合项目特点,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并对照《杨凌示范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标准》(见附件),立即开展扬尘治理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目成为扬尘治理示范工程。
二、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明确职能职责,切实把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责任;监理单位要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管,对发生扬尘污染行为及时纠正;施工单位要严格制定扬尘治理岗位责任制度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杨凌示范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标准》,组织各项目部立即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三、严格检查验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从3月25日至31日,我局将组织杨陵区住建局、示范区质监站、杨陵区质监站、电视台对示范区农科房产项目、杨凌大道项目以及陕建集团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达不到扬尘治理标准的,责令停工整改;如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杨凌示范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我局将以这次创建扬尘治理示范项目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逐步实现以点带面、以粗放式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不断提升全区建筑工地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与文明施工。
附件:杨凌示范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标准
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2014年3月19日
杨凌示范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标准
1、施工工地工程概况标志牌必须公布扬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包括施工企业电话和主管部门电话。
2、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施工,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3、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其余场地必须绿化或固化。
4、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5、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覆盖,严禁裸露。
6、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
8、施工现场的水泥及其它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9、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10、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方式及时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11、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进行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