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凌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由申请人自愿申请,经过社区居委会初审,镇、街道办及有关单位进行复审公示,杨凌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进行审核,共有265名申请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现对党振波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15日)15天,在次期间,如对以上人员资格条件有异议,请向杨凌示范区监察室、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人资格。公示期届满,无异议,以上人员进入公租房轮候配租程序。
杨凌示范区监察室
地址:示范区政务大厦431室,电话:029-87036950
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地址:示范区政务大厦336室,电话:029-87036906
杨凌示范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