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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5-03-09 17:27

杨陵区住建局、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为认真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安排整改事项,切实做好工程招标投标及施工建设领域存在的围标串标、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等违规违法行为治理工作,促进建筑行业依法建设和健康发展,特做出如下通知:

一、严格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查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参与各方共同遵守和评标定标的重要性规范文件。招标人必须严格遵照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结合项目特点科学严谨编制招标文件。通用性规定和要求必须采用标准条款,提高招标文件的透明度。招标文件不得有易引发歧义的条款,避免投标人做出误判,造成废标。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要符合项目实际,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要严格执行定额标准工期,不得以时间紧为由随意压缩工期,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意愿。招标文件经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后由招标人在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程序公开发布,招标人不得私自发售或对外公布。

二、规范投标企业行为

加强对投标人主体资格的查验。投标人必须以本企业主体身份参与投标活动,不得出借资质或挂靠他人资质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若不能亲自参与投标活动的,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编正式人员。投标人投标报名时由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验证委托代理人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参与投标报名;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本企业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向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缴纳投标保障金。投标人不得以现金缴纳,不得代替他人缴纳。

三、改进评标办法

依据工程规模和施工技术难易程度存在差异的客观事实,改进工程评标方式,研究出台“固定标价抽签法”、 “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和“综合评估中标法”相互结合的评标办法。对投资额度小,施工技术简单的小型工程项目,推广使用“固定标价抽签法”,从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中直接抽签决定中标人,中标价即审计拦标价,不再评审技术和商务标,简化评标程序,提高效率;对使用通用技术的一般性工程,采取“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对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不赋分值。从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中,确定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报价投标人为中标人;对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大型工程项目,采取综合评估法,结合商务标、技术标、资信等级等综合评定赋分,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通过改进评标办法,有效降低技术标赋分在评标项目中的应用范围,最大限度控制甲方代表、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对评标结果的影响,促进评标定标的公平公正。

四、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

充分发挥网络技术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应用,上半年试点电子化招投标工作,逐步实现从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文件发放、答疑到开标全程网上运行,提高招投标信息的保密性,有效隔绝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相互接触,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投标工作的干预,扩大投标企业参与积极性和范围。各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单位,必需在5月份前完成电子信息入库工作,否则不能参与应用电子化发标的工程项目投标。

五、加大评标现场管理

评标专家要遵守评标工作制度规定,按时到场,严格执行评标保密制度。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同外界进行通讯联系,手机、个人电脑等通讯工具交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封存;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所有信息和数据,但不得带有明示或者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做到客观公正、独立行使评标权,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建立评标专家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对评标专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延续,终止,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重要依据。

六、实行中标人面签承诺制度

凡示范区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完成后,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公司法定代表人要到杨凌同项目建设单位就不发生违法分包、转包,严格施工质量管理、不拖欠劳务工工资、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订书面承诺书。面签由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见证,提高企业履约意识和违约担责意识。

七、全面推行中标信息公开

施工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文件项目部人员名单组建工程项目管理部,落实在岗履职和实名制管理制度。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施工合同签订五日内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项目部人员信息全部进行网上公开,并实行证件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管相结合,落实项目经理和监理总监不得同时在多个项目任职的规定。

八、严肃投诉处理和违规违法行为查处

对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投诉和异议问题,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及时介入,及时处理。在投诉和异议未处理答复前,招投标活动暂停,不得进行。招标人,投标人及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存在违法发包,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将违规单位和企业纳入黑名单,并视情节轻重影响程度,处以通报批评、罚款或1-3年内不准在本区域内承接相关建设服务项目或建议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被列入不良行为个人库的人员,禁止在本区域从事执业活动1年,建议发证机关降低其执业证书等级或吊销其执业或岗位资格证书。

九、加强标后施工现场管理

建立工程现场管理的常态化机制,由局建管、质监站、招标办组成检查组每3个月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行为,施工单位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项目,持续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进行处理,促进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和行业健康发展。

十、建立诚信体系

建立杨凌示范区建筑业诚信管理平台,形成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广泛征集、综合评价、权威发布、有效使用、资源共享的信用体系,完善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市场管理与现场管理相结合的监管保障体制,把信用管理同企业资质延续、升级,文明工地评选、投标资信加分等挂钩,使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有法可依,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作用,进一步形成诚实守信和依法经营的市场环境。

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2015年3月9日